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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出炉

 12月27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合肥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试行)已正式在各大地铁站点发布。目前,站点安检也在逐步升级。

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锤子、锥子、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等,单品长25厘米以上的禁带;球棒、木棍等木质棍棒状物品,直径6厘米以上禁带。

对一些市民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易燃易爆物品,《目录》则限定了数量,有些具体到了毫升。

比如,乘客携带白酒不能超过2公斤(含),且应当包装完好。

花露水、洗甲水、香水等虽然可以携带,但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含)。发胶、摩丝、指甲油、光亮剂等单品,则不得超过700毫升。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含)。这三小类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含)。若物品带有易燃易爆标志的,则禁止携带。

此外,打火机累计不能超过5个(含),安全火柴的数量则限定为不得超过20盒。新目录里还明确写到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也禁止入地铁。

此次《目录》中还明确了禁止乘客携带进站的物品,主要分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几个大类。

枪支弹药类

●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

●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弹药:炸弹、信号弹、催泪弹、烟幕弹等弹药及各类子弹。

爆炸物品类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震源弹等。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管制器具类

●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弓弩等。

●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易燃易爆类

●易燃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水煤气等易燃气体。

●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松香油等。

●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等。

●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腐蚀性物品类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晨报首席记者 方佳伟 晨报制图 朱佩佩

原标题:携带打火机超5个者禁乘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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