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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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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公布

  全程实行网上自助办理 每人每年最高补贴2万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青年人才来肥创新创业,加大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力度,规范人才租房补贴发放程序,记者16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新落户人才,租房可享受补贴。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租房补贴呢?《实施细则》规定,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合肥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按规定在合肥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需要提醒的是,申请补贴者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实施细则》对人才租房补贴标准进行了规定: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个人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经审核公示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月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1∶1比例及时安排补贴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为确保申请人信息准确,人才租房补贴全程实行网上自助办理,安徽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在线实时比对。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填写信息保存后,在提交申请时,户籍、学历、婚姻状况、住房、社保、纳税等申请信息能够自动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数据比对验证,验证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验证不通过的信息自动反馈显示到申请提交界面,供申请人核实和补充。每月下旬,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还会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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