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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2016年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6〕35号)文件精神,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旅游类包括旅游企业和组织。体育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2015)》。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借转补”项目的投资主体不限于文化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的申报主体可放宽至个人独资企业。

  申报企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审核的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文广新局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会同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市招商局参加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兑现联合审核工作。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文广新局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文广新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市文广新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其中,市文广新局在收到资金5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收到市级“借转补”资金后,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的要求,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政策中“借转补”项目,县(市)区、开发区于今年5月开始组织申报工作,5月底前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送市文广新局;其它各类奖补政策于今年7月底、10月底前分两次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1.“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合政〔2016〕35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于5月底前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上报市文广新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财政金融产品以及事后奖补项目在市文广新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3、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借转补”项目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已建成的不在申报范围。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一)政策第4条: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

  1.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申报通知发出当日)。

  2.贴息期限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同一项目最多允许申报三次贷款贴息支持。同一项目在还款付息期间获得的各级政府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金额总和不超过申请单位已偿还的用于该项目的贷款利息总额。

  3.贴息资金实行比例核定和额度控制,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度内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且单一企业年度内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已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获得文化产业项目贷款,且累计贷款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2.申报项目应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的支持范围,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支持:

  (1)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商业银行确认有严重还款风险的;

  (2)贷款资金与申报用途不一致的;

  (3)申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4.贷款合同;5.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付息凭证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二)政策第5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

  申报条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新建项目(不含改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室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超过3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5.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政策第6条: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

  申报条件:广播影视行业技术设备与集成系统的应用开发项目,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挖掘、展示、开发地方文化遗产的数字化项目,集内容资源、新闻采编、新闻传播、市场对接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项目,增强舞台艺术表现力的声光电综合集成应用项目,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利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相关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目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经国家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出版权、播出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参与项目研发的博士、副高职称以上等高级技术人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5.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政策第7条: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

  申报条件: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包括各类闲置土地)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5.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政策第8条:文化产业奖项。

  申报条件:获得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国家部委颁布的奖项文件或证书。

  (六)政策第9条: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由我市推荐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或证书。

  (七)政策第10条:文化(体育)中介。

  申报条件:文化(体育)中介机构租赁大型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全年不少于两场的且每场组织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举办或承办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

  申报材料:组织文艺演出的需提交: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文化部门的备案文件;4.演出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票据)。

  组织体育赛事的需提交: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举办赛事的证明资料。

  (八)政策第11条:影视剧。

  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安徽省申报立项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电影(含动漫影片)在院线公开放映的(票房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或在中央电视台六套黄金时段(20:00-22:00)播出,且申报主体对该部电影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电视剧、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不限时段)、省级卫视黄金时段播出(不含数字收费频道)。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投资拍摄制作合同书;4.电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映许可证、发行放映合同(含发行放映方的许可证复印件)、院线排片表、票房收入证明、公映秘钥下载链接、电影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5.电视剧、纪录片: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

  (九)政策第12条:原创舞台剧。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演艺类公司,经文化部门备案的原创精品舞台演出剧进行国内商业演出,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30分钟,每台首次年演出场次超过50场(含50场)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文化部门演出备案文件;4.原创舞台剧剧本;5.舞台剧演出视频;6.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7.演出日程表;8.演出收入票据凭证。

  (十)政策第13条:动漫奖补。

  申报条件: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文化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或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动漫连续剧必须在年度内全部播完)。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3.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4.入选名录或计划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5.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提供中央电视台播出证明(注明播出日期、集数及总时长),带有电视台台标的节目播出视频及视频截图,购片款到账证明。

  (十一)政策第14条:网游上线。

  申报条件:网游研发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网络游戏(不含单机版),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且该款游戏营业收入(截止申报日期,跨年申报的仅指政策有效期内)不低于200万元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网游作品版权登记证书;4.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5.网游作品视频光盘;6.网络游戏在线网址及测试账号;7.实时游戏截图;8.网络游戏营业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十二)政策第15条: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

  申报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不累计面积)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满3年,实际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单机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改造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申报材料及程序:申报单位应在升级改造前1个月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升级改造设计书;4.改造前经营场所室内环境照片;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申报单位改造完成后1周内,提交改造工程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和改造后室内环境照片。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达到奖补条件的按照事后奖补一般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十三)政策第16条:书画类商业展览。

  申报条件:文化传播公司全年在我市举办高端专业书画类商业展览、拍卖超过10场且总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每场组织展览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参展作品不少于100幅(国家一级美术师作品不低于80%)。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每次展览举办前1周向市文广新局提出备案申请(本政策出台日之前举办的展览暂不需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场地租赁合同(自有场地的提供产权证明);3.参展作品及作者清单(国家一级美术师需附资格证复印件);4.展位平面图;展会结束1周内提交现场照片、展览各项费用开支明细、展会销售记录。全年商展结束后,提交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全年作品交易合法票据及清单。

  (十四)政策第17条:民营文艺院团扶持。

  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十五)政策第18条:5A景区。

  申报条件:新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景区晋级证明。

  (十六)政策第19条:景区建设。

  申报条件:投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年内(仅指政策有效期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协议;5.建设进度情况说明及资金支付凭证、发票;6.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附件要包含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原始单据复印件、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资料。

  (十七)政策第20条:行业标准奖补。

  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奖补项目。

  申报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的;2.获得当年中国质量奖或中国驰名商标。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驰名商标的相关证明文件。

  标准化奖补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政策奖补条件为列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69号)第27条加大政策奖补中第(1)款至第(9)款。

  申报材料:1.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仅限申报奖补)。2.申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奖励的,国际标准应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和文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提供标准的文本和标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3.申请省、市级地方标准奖补的,应是第一起草单位,并提供标准文本和批准发布实施文件,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和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4.申请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省、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奖补的,应提供批复或授奖文件,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和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5.申请国家级或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奖励的,应提供相关项目批准文件、证书或验收合格材料,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6.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奖励,应提供相关项目批准文件、证书,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7.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企业的奖励,应提供相关项目批准文件、证书,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六、附则

  1.“借转补”项目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

  2.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量控制的原则,事后奖补申报项目拟奖励金额超过资金预算总量时,将对申报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竞争性分配、择优奖励。

  3.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各地文化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5.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文广新局,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6.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6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7.本细则由市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联系电话:63538830,政策咨询电话:63509949;市旅游局窗口电话:63537378,政策咨询电话:63537739;市体育局政策咨询电话:62648050。

  8.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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